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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讨债公司:只有丈夫签字的借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?

来源:admin   发布时间:2025-01-07   

导读:

在现实生活中,夫妻因买房向亲戚朋友借款,而仅有夫妻一方出具了借条之类的证明,实为生活中常见的现象,然而一旦夫妻之间不配合,只有丈夫签字的借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?
基本案情:
原告:李女士

被告:周先生、温女士

       2015年4月30日,周先生和温女士登记结婚。


       2016年8月12日,周先生以购买商品房为由,向李女士借款10万元,并出具周先生签字的借条一张,载明今借周女士10万元。李女士系周先生的远房表妹。


       2017年10月25日,李女士将两人告上法庭,要求偿还10万元本金及利息。团队律师为李女士的诉讼代理人,起诉前,团队律师指导李女士收集了借条、银行流水转账交易明细、商品房预售合同、首付刷卡单以上证据相互印证,证明周先生借款10万元用于支付购房首期款的事实。



       庭审期间,周先生对李女士主张的事实没有异议,但温女士认为是周先生和表妹李女士在夫妻两人发生争执后,他们两串通捏造的,是虚假的债务,夫妻两人有经营店铺,均有稳定工作,有收入有存款,根本无需向李女士借钱。就算丈夫周先生有借款,但是是他一人所为,借条只有丈夫签字,跟自己无关,自己无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。